一、支持领域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技术贸易、金融保险服务、产品研发服务、通信服务、专业咨询服务(包含法律、会计、广告、管理咨询等)。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促进外贸增长和提升质量的若干措施》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有数量限制,经审核资助,单个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及资助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地在深圳市。
(二)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三)企业需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技术进出口统计相关制度要求,登陆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http://fwmyzb.mofcom.gov.cn/)、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http://jsjckqy.fwmys.mofcom.gov.cn)、软件出口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http://rjck.fwmys.mofcom.gov.cn),及时、全面、真实进行相关业务登记和填报相关统计报表。
(四) 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上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额不低于300万美元;
(五)技术进出口企业上年度技术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六) 金融保险服务、通信服务、专业咨询服务(包含法律、会计、广告、管理咨询等)、产品研发服务等领域的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企业行业内龙头骨干,承接境外客户委托,提供相关专业服务,服务出口额名列前茅;2、经营发展具有良好的成长性,申报年度出口额增长20% 以上。
五、申请材料
1、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认定及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企业简介。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发展前景、行业地位及竞争力、近两年服务贸易出口情况及开展业务与营运模式创新、品牌建设、开拓国际市场网络平台建设、营销网络建设、中高级人才培训等申报说明;
3、申请企业与主要境外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如为其他语种需附中文译本)、涉外收入汇总表(申报单复印件按编号排序并与汇总表一一对应)及涉外收入申报单、银行结汇转账等相应的有效外汇收入凭证。进出口额应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4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折算成美元(国家外汇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 份(验原件)和专项审计报告1份。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服务贸易出口收汇情况、服务贸易出口占当年服务收入比例,并附相关外汇收入凭证。企业在提交审计报告的同时,须附出具审计报告的机构具备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申报材料目录及页码与所附材料对应准确)。
六、申请表格
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认定及资助申请表,各企业自行下载填写。
七、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2015 年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C区二楼2060室,曾梓瑄(联系电话:82003765)。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资助计划--市财政委员会复核--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下达资助计划—市财政委拨付资助资金。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附件文档:
1、承诺书
2、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认定与资助申请表深圳市服务贸易先进技术进口贴息申请指南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申报2015年市服务外包发展资金支持的通知
协会会员QQ群
一群:80403797
二群:11745810
三群:79142938(已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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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会员群仅限会员企业工作人员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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